• 64阅读
  • 0回复

在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人大常委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收养法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4
第4版(要闻)
专栏:

  在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人大常委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收养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委员今天在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时普遍认为,未成年人占我国人口的1/3,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法律形式保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是非常迫切、十分必要的。
审议中,委员们对这个法律草案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表示赞同,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
傅奎清委员说,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未成年人的关怀和爱护。他认为,未成年人这支年轻的庞大队伍,由于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各方面可塑性都很强,如何引导、教育、培养、保护他们,是能不能使他们卓有成效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因此,这部法律很有社会性,也很有针对性。
杨烈宇委员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立足点一要放在多数上;二要从实际出发,抓主要矛盾,重点放在身心保护上;三是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
杨海波委员认为,青少年的教育是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司法等各部门协调起来,制定系统规划和教育管理方案,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青少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他还建议建立全国性有权威的机构来督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
周占鳌委员提出,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应提出未成年人的做人标准,不要让他们产生不恰当的感觉,似乎全社会都要服从他。
胡克实委员说,一方面全社会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现在一些地方、一些学校不够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特别忽视学生的文明道德和行为准则的日常教育,管理教育普遍不严格。法律在这些方面应有所规定。
胡德华、袁雪芬委员提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在有些父母只知从物质上满足儿女,缺少正确的教育,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旧观念还没有转变成“为国教子”。有些父母过分娇纵、放任子女,有的没有以身作则的观念,一些孩子从小耳濡目染了不少坏习惯。她们建议,对那些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其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父母,应追究法律责任。
许多委员强烈希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他们认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
李崇淮委员说,现在社会上一些电视、电影、音像、书刊等带有不少打、砸、抢、烧、杀、脱、阴险、毒辣和淫秽的内容,这些东西都对青少年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老师伤心地反映:我们辛辛苦苦地教育了学生,他们看一两次音像就变坏了。有人称这种现象是“无硝烟的战争”。他认为,对此,应大声疾呼,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审议中,不少委员强调,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侵害权益、影响身心健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一些方面还相当严重。他们建议在法律中要加重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惩罚。
委员们今天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草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