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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斗争 进一步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在全国“扫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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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斗争 进一步打击非法出版活动
——在全国“扫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1991年12月18日
刘忠德
同志们:
根据中央关于“持续开展‘扫黄’、‘除六害’斗争”的指示精神,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第二次全国“扫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总结交流一年来“扫黄”的经验,分析当前出版物市场的形势,部署今冬明春的“扫黄”战役。
    一、去冬今春“扫黄”集中行动的主要成效和当前非法出版活动重新抬头的主要情况。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黄”斗争。经过那次“扫黄”,书报刊和音像市场面貌有所改变,中央提出的集中力量进行整顿清理的要求基本达到。1990年10月下旬,针对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上出现的新问题,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了全国“扫黄”工作会议。根据会议部署,从1990年冬到1991年春,全国又一次开展了“扫黄”的集中行动。去冬今春的“扫黄”战役,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促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扫黄”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增强了常抓不懈的意识。二是各地狠抓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区“制黄”、“贩黄”的现状,确定了重点部位和重点打击对象。据不完全统计,在集中行动中,全国共取缔非法出版物680多万册,淫秽出版物3000多册,反动书刊1300多册,非法塑膜年画107万多张;取缔违禁录音带49万多盒,违禁录像带5万多盒,淫秽录像带4000多盘;取缔非法印刷发行单位3000多个,无照经营的书刊、音像摊点2946个,停业整顿83个。三是坚决处理了一批大案要案。较之1989年的“扫黄”,去冬今春的集中“扫黄”,行政管理措施比较完善,各项立法也比较严密。特别是全国人大和高检、高法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从重从快查处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各地据此坚决处理了一批大案要案。截至今年3月初,北京、上海、湖南、甘肃、湖北、山东、宁夏、海南、陕西、青海等地共破获大案要案305件,已结案160件。四是巩固了报刊和出版社压缩整顿的成果。加强了对书报刊和音像市场的经常性管理。在坚决“扫黄”的同时,各地下大力气抓了繁荣。
总之,通过去冬今春“扫黄”集中行动,打击了“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犯罪分子,使“拒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全社会齐抓共管得到加强,净化书报刊和音像市场收到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是,今年夏季以来,非法出版活动有所抬头。近一个时期,不法分子气焰嚣张,非法出版活动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针对上述情况,一些省市,如黑龙江、山东、天津、河南、北京、江苏、河北、湖北等相继抓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工作。在这同时,全国“扫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也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通过抓大案要案来推动全局。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部分地区的非法出版活动有所遏制。但是,总的看来,局面并未完全扭转,“打非”必须进一步加强。
当前,非法出版活动再度猖獗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这是阶级斗争长期性的反映。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意识形态领域是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斗争的重要领域”。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往往把意识形态的渗透,作为向社会主义中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首要手段。而这种渗透,很重要的是通过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内的大众传播媒介来进行的。不法分子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实际上起到了帮助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实行和平演变的作用。我们查禁的非法出版的有害出版物,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内容反动的和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出版物,这类出版物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动摇人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信念;一类是所谓揭露中国黑暗面的出版物,这类出版物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一类是色情淫秽的和以描写性犯罪、性变态、性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格调低下的出版物,这类出版物严重毒化社会风气。事实说明,非法出版活动猖獗,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反映。此外,我们的读者人多面广,而好书的出版和发行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这种情况给坏书大量渗入造成了空隙,也是非法出版物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同志能够从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的高度去认识“扫黄”的意义,却不能从同一高度去认识“打非”的意义;不认识“打非”是“扫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认识非法出版活动不但破坏正常的出版发行秩序,而且直接导致“黄毒”泛滥。
第三,管理工作没有跟上。有些管理规定没有落到实处,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给不法书商以可乘之机。这集中表现在非法印刷和非法发行这两个环节上。一些非书刊定点印刷厂,特别是乡镇印刷厂,出版行政管理难以管到,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大量的非法出版物常常是在这些印刷厂印制的。集体、个体书摊是非法出版物流通的主要渠道,不法书商就是依托集体、个体书摊,批发、销售非法出版物的,他们甚至组成了跨省区的地下发行网络。还有个别出版单位与不法书商内外勾结,这在客观上助长了非法出版活动。
第四,执法不严,打击不够有力。在查处和审理非法出版犯罪分子过程中,常常发生查处不力、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问题。
当前非法出版物的特点是数量多,流传广,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带有全国性。现在出版物市场上“黄”的、“黑”的、“灰”的问题集中地表现在非法出版物上面,不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扫黄”、除“六害”的斗争就不能深入进行下去。“扫黄”斗争不能深入持久,已取得的成果就有可能付诸东流。更重要的是,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风云,我们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搞建设,就必须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的“打非”斗争,已经成为使我们国家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势在必行。
    二、根据当前形势,为了狠狠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今冬明春再组织
  一次“扫黄”战役。具体部署如下:
(一)继续广泛深入地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增强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责任感。从文化上看,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唯利是图,处心积虑地迎合部分读者的低级趣味,贩卖精神鸦片、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降低民族素质、破坏社会稳定。从经济上看,他们利用非法出版活动搞投机倒把、大发横财;他们手握巨资,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拉人下水,腐蚀干部。更为严重的是,从政治上看,这种非法出版犯罪活动本身造成了一股不受国家控制的,具有对抗性质的编辑、印刷、发行力量。这股力量在一定条件下,很有可能为敌对势力所利用。因此,“打非”是“扫黄”的重要内容,从本质上讲,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平演变”长期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一种反映。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非法出版活动的危害性和“打非”斗争的紧迫性,充分认清“打非”是我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政治责任。
(二)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行动起来,在元旦、春节前后,对书报刊和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清理。各地要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扫黄”、“打非”的各项规定,参照一些地方前一阶段开展突击清理、专项斗争的经验,依靠已经建立和逐步完善的书报刊和音像市场管理网络、监督机制,抓住重点,认真组织清理,以扫除“文化垃圾”。这次清理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打掉非法出版活动的势头,制止非法出版物的蔓延,净化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惩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这次清理的重点是,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印刷厂,集、个体发行单位以及列车、轮船、车站、码头等重要环节。在全国要重点抓好北京、上海及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大中城市的清理。广大农村要根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普遍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活动,揭露、抵制各种非法出版物的制作和传播。通过清理,务必使出版物市场有明显的改观。
(三)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威力,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分子。各地要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行政管理措施的同时,运用法律武器,狠抓大案、要案,对非法出版犯罪分子予以严厉制裁。非法出版活动构成犯罪的,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公安部门要尽早介入对大、要案的查处,对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出版案件要依法认真办理,抓紧取证和立案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对非法出版活动案件的查处要相互配合,协同动作,特别是对那些跨省、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发案地区的有关部门要一追到底,涉及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积极协办,不得推诿扯皮、贻误战机。对已触犯刑律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不要以罚代刑。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要充分重视非法出版活动案件的受理,依法从严惩治犯罪分子。对非法出版犯罪案件,除依法按投机倒把罪论处外,如果非法出版物内容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或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或有行贿受贿、伪造公章、公文等情节的,还应数罪并罚。这里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对非法出版犯罪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应当从重从快处理。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都应据此抓住一批已经条件成熟的非法出版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分子。
(四)新闻出版、文化、广电、工商等部门要互相配合,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切实管好书报刊和音像市场。新闻出版、文化管理部门是新闻出版行业的归口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来,在管理工作中积极争取主动。工商部门要充分重视精神产品生产、流通的特殊性,对书报刊和音像市场的管理,投入应有的力量。对那些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工商部门应当负责会同新闻出版、文化、广电部门及时从工商管理方面给予处罚。对于移交公安、司法部门的非法出版案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取证、定性工作。
(五)对正式出版单位要严格管理。国家正式出版单位是党和国家的文化宣传部门,一定要自觉遵守出版行政管理规定。所有正式出版单位都不得参与和支持非法出版活动,支持或参与非法出版活动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包括对有关出版单位给予停业整顿或撤销登记的处分。非出版单位或个人向出版单位买或变相买书号、刊号、版号出书、出刊、出带者,按非法出版活动论处。已经撤销或停办的出版单位继续出书、出报、出刊、出带的,按非法出版活动予以追究,严厉制裁有关责任者。
(六)要进一步加强印刷行业管理,堵住非法出版物的“源头”。目前,我国已有印刷企业近6万家,其中有4478家持有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印刷行业是精神产品的生产、物化部门,它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属于特种行业。特种行业必须有特殊的要求。印刷行业的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保守国家机密、维护社会安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不可等闲视之。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印刷行业管理规定。非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只有经过批准才能印制书刊。没有取得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从事书报刊的排版、印刷业务,违反者,按非法印刷活动查处。对那些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建立的印刷厂、音像复录点,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
(七)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个体书刊发行单位的管理,以堵塞非法出版物的发货渠道。目前,全国有集、个体书店(摊)约40000余家,其中批准从事二级批发的集体书店约1100多家。要继续贯彻执行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关于加强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集、个体发行单位的审批手续,及时查处违禁行为。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今后,经国家批准的集、个体书刊发行零售单位和二级批发单位,只能从国营新华书店、出版社、期刊社、邮局(限期刊)进货,不得从任何其它渠道进货。从其它渠道进货的,无论出版物的内容如何,一经发现均按发行非法出版物论处,予以取缔。各地新闻出版、文化管理部门还应对集、个体发行单位的上市书刊实施审查把关制度,并组织社会力量,对书刊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地应按此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向集、个体发行单位进行宣传教育,使集、个体发行单位真正成为国营书店在繁荣书刊市场、方便读者购买等方面的有益补充。对那些无照从事书刊发行业务,特别是分散游动批售非法出版物和已被取缔的其它出版物的,要坚决打击,从严惩处。
(八)切实加强车站、港口、机场、邮局等运输传递环节成批托运、邮寄出版物的管理,以堵截非法出版物的运输。要继续贯彻执行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民航局、新闻出版署等十二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1987年7月30日)中的有关规定,各地车站、港口、机场、邮局等运输传递环节要大力配合查处非法出版活动的工作。凡通过车站、港口、机场、邮局成批托运和邮寄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都必须按规定出具证明。在运输传递中,如果发现非法出版物,应及时同新闻出版、文化管理部门联系,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提供证据。
(九)要充分发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支持和参与“打非”斗争。哪里在搞非法出版活动,谁参与了非法出版活动,最清楚的是群众。非法出版活动大多很隐蔽,而且流动。前一段的“扫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在许多情况下,只有依靠群众监督、举报,一些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案件才能被揭露、查获、破案。广大人民群众睁大千百万双眼睛,才能使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也只有把发动群众与发挥专政机关的威力结合起来,双管齐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才能夺取“打非”斗争的胜利。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注意用“打非”工作扎实具体的行动表明政府的决心,鼓舞大家的斗志,争取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同时注重舆论宣传。要结合当前在全国开展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非法出版物的严重危害,论证“打非”工作的必要性;及时报道“打非”的进展;介绍“打非”的先进经验和加强经常管理、健全法制的先进经验。要选择报道依法惩治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大案,利用反面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威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十)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今年10月下旬邵阳会议精神,在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中,把“打非”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安排落实。
各地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要尽快研究本地区非法出版活动的现状、工作重点和下一步“打非”的计划,提出意见,报告请示省委,及早部署,开展工作。
各地要做好出版、文化、广电、工商、铁道、交通、邮电、公安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调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文武结合,各司其职,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真正形成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天罗地网。
各地要把集中打击与加强经常性管理结合起来,把综合治理与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结合起来。在集中打击时,抓紧书报刊和音像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在长期斗争中,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组织集中行动。
要继续贯彻执行“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在加强“扫黄”、“打非”的同时,狠抓出版、文艺的繁荣,用健康向上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优秀读物从根本上占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根据去年10月全国“扫黄”工作会议的精神,各地“扫黄”工作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必须继续保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在人力、财力和工作条件上予以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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