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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关系全民族生存发展的大事——为全国“土地日”而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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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4
第1版(要闻)
专栏:

  一件关系全民族生存发展的大事
——为全国“土地日”而作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最近决定,每年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这一决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土地问题的高度重视,是我国继确定“人口日”、“环境日”之后,作出的又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
近年来,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取得明显进展。1986年,全国人大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直属国务院的专门机构国家土地管理局也正式成立。此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整顿土地管理秩序,清查非农用地,查处违法占地案件,调解土地纠纷,使耕地锐减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与5年前相比,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明显减少,耕地年净减数由1500万亩降至200万亩左右,土地管理体制和使用制度的改革也取得相当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党和各级政府重视和全国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干部群众辛勤劳动的结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迅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耕地的后备资源不多,因此,从总体上看,土地供求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的人均耕地仍是递减趋势,已不足1.3亩,只相当于美国苏联的1/9、世界人均耕地的1/3。有关专家测算,我国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临界状态,这是我国不容忽视的一个最基本的国情。而土地资源的这种“危机”状况并没有被每一位公民所认识,滥占滥用土地的事件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非法占地的现象也并未杜绝。因此,必须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珍惜每寸土地的教育。确定“土地日”,正是认真推行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项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
今年6月25日,是全国第一个“土地日”,也是《土地管理法》颁布5周年的日子。在全国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就是要改变人们头脑中长期存在的偏狭的“地大物博”观念,增加对我国人均耕地少这一基本国情的了解,让这一国情和有关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借这一东风,一方面继续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另一方面,更加严格、认真地依法办事,做好工作,做到依法用地。
依法用地、依法办事涉及众多方面。当前,要突出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继续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土地公有”的原则。这是我国进行土地管理的基本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人至今持有一种“谁占谁有”的错误观念。违法占地、变相买卖土地现象,往往与这种错误观念有关。要通过宣传教育,迅速引导人们扭转这种观念。二是要依法坚持城乡土地统管,建立健全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土地管理体制。三是要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无论是在建立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还是在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方面,都已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各地应该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搞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只是为各级地方政府增加一些收入,更重要的是能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土地管理和流转机制,从而使我国的土地管理进入有序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土地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容易诱发矛盾。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从民族生存、发展的高度认识这一问题,充分理解土地管理部门的难处,并给以切实的支持与合作。只有上下同心,左右协力,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才能够有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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