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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决定草案 许多委员建议各部门通力协作对丑恶现象标本兼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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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5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决定草案
许多委员建议各部门通力协作对丑恶现象标本兼治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继续进行分组会议。委员们在发言中认为,卖淫嫖娼现象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现象泛滥、发展是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本不相容的,它对国家形象、社会治安、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和后代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威胁,必须予以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
委员们一致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有关法律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是十分必要的。一些委员同时就草案的一些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周南委员说,近几年来,许多旧社会黑暗的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而且日益猖狂,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他认为,我们并不害怕改革开放带进来的一些苍蝇蚊子,但如果不去扑打它们,就会出现滋生蔓延的情况。
曹思明委员在发言中分析了当前卖淫嫖娼的现象:一是卖淫嫖娼活动蔓延迅速,数量不断增多,场所不断扩大;二是向团伙化发展,有的与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相结合,有的与一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相勾结;三是性病传播已成为公害。他认为,卖淫活动屡禁不绝,蔓延不止的原因一是经济上有利可图,绝大部分卖淫者已不是为生活所迫,而是追求物质享受;二是不少人对这种丑恶现象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危害性认识不足;三是取缔卖淫活动牵涉社会面极广,需综合治理;四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至今还缺乏治理卖淫嫖娼的明确的法律依据。
许多委员提出,对卖淫嫖娼活动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把综合治理和专项打击相结合,专业人员和发动群众相结合,依靠各级党政的领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地有效地予以解决。
陶爱英等委员建议,现在有的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卖淫嫖娼活动,对此应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应从严惩处。
陈慕华副委员长、徐运北委员等提出,草案对卖淫者做了劳动教养的处罚,而对嫖娼的没做强制劳动的处罚,这是不适当的。还有的委员建议对以卖淫为职业的以卖淫罪论处。
在审议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时,委员们认为,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解救难,决定在这方面应有明确有力的规定措施。郭力文委员说,现在聚众阻碍解救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些领导不够重视;二是有些基层干部缺乏法制的观念,认为解救了被拐卖人就会使买主人财两空,姑息了犯罪分子;三是现行的法律对这类犯罪行为处罚过轻;此外解救费用无法落实也是影响解救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许多委员建议,要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各地党政各部门应通力协作,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这种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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