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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 下月起轻工产品实行优质优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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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5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
下月起轻工产品实行优质优价
本报讯 最近,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规定从7月1日起,对国家管理价格(含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轻工产品实行优质优价试行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行优质优价的产品范围为获国家金、银质奖,部、省优质奖的产品。二、优质产品的加价幅度为:在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基础上,获国家金质奖的产品,可加价15%;获银质奖的产品,可加价10%;获部优质奖和获省优质奖的产品,可加价5%。三、申请优质优价的产品必须持有产品鉴定书和优质证书,并在包装上注有显著标志,如:“国家金质奖”、“国家银质奖”等。四、实行优质优价的产品,获奖期满,或因质量下降而取消获奖称号的,应即取消其优价,按实际达到的质量标准作价。五、凡优质产品必须建立质量与物价跟踪制度。六、对未经批准擅自越权实行优质优价,以及超过优质产品加价幅度的,视为违纪行为,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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