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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布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第八号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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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7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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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公布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第八号公报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第八号公报。公报将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0%抽样汇总的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在业人口比重。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比全国平均水平79.09%高的有云南、四川、安徽、河南、贵州、山东、湖北、甘肃、江苏、广西、湖南11个省、自治区。在业人口比重最高的云南为83.32%,四川为83.19%,在业人口比重最低的黑龙江为67.56%,吉林为70.81%。
二、不在业人口所占比重为20.91%。
(一)在校学生所占比重,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比全国平均水平4.84%高的有宁夏、新疆、海南、黑龙江、北京、天津、内蒙古、广西、甘肃、吉林、广东、青海、陕西、辽宁、贵州、云南、山西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离休、退休、退职人口所占比重,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比全国平均水平2.64%高的有上海、北京、天津、辽宁、新疆、黑龙江、吉林、海南、江苏、广东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为13.41%,北京为8.66%,天津为7.39%。
(三)市镇待业人口占市镇人口的比重,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比全国平均水平2.57%高的有海南、青海、江西、广西、新疆、宁夏、贵州、甘肃、黑龙江、陕西、吉林、内蒙古、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福建17个省、自治区;山东最低为0.90%。
注:“在业人口”指在1990年7月1日有固定性工作的人口和虽无固定性工作,但在6月30日有临时性工作,6月份从事社会劳动累计超过16天或16天以上,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者;“不在业人口”指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市镇待业,离休、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等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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