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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端孝事件”的惨痛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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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10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简评

“窦端孝事件”的惨痛教训
泸西县反动分子罗时霖公然杀害革命干部窦端孝的事件使人感到无比的痛心和激愤。这个事件不但再一次告诉我们:革命的敌人是时时刻刻企图向人民进攻;并且暴露了泸西县某些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共县委书记牟梅生,在这一事件中完全解除了自己的政治武装、丧失了革命立场的严重情况。
为什么反动分子罗时霖有可能在国家机关内明目张胆地杀害革命干部呢?很明显,这是因为牟梅生等人已经蜕化到敌我不分,是非不明的严重地步了。罗时霖的反动历史和政治情况,牟梅生等是了解的;罗时霖窃踞该县人民卫生机关领导地位并且进行破坏活动,牟梅生等也是知道的。但是,他们却没有或者是不愿意从政治上来考虑这些问题。尤其严重的是,当敌人在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中公开残杀革命干部窦端孝时,他们依然熟视无睹,无动于衷。牟梅生不但没有引起警惕,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反而无耻地去“观看”。事件发生以后,牟梅生居然不主张逮捕凶手,还说:“冷静些,慢慢处理。”这一连串的错误行为能让人容忍吗?不能,绝对不能!只要是一个稍有正义感的群众,也会对凶手罗时霖这种绝灭人性的罪行感到义愤填膺。而我们的“县委书记”牟梅生却可以看着反革命分子杀害我们的干部而听之任之。完全有理由说:牟梅生等对反动分子杀害革命干部的罪行,在实质上是采取了纵容和支持的不可饶恕的罪恶态度。他们应该对这个事件负严重的政治责任!
其次,这一事件所以会发生,也正是由于泸西县党、政领导机关政治空气已经稀薄到了惊人的程度。在事件发生之初,青年团员黎汝能曾连续将情况反映给县人民政府并转告县委会,但是没有得到支持。很多党员、干部在这个事件发生的前后也曾向牟梅生等提出过正确的意见,但在牟梅生拒不接受以后,他们也就不再坚持斗争了。这在一方面说明:泸西县党、政领导机关中是长期缺乏民主生活和原则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以致严重地压抑了群众的积极性和正气,使牟梅生的错误态度未能及早纠正。另方面这也说明了:这些党员、干部还缺乏真正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事情非常明显,宜良专署卫生科长杨楚江、县人民法院院长邵光华、县人民政府人事科长王明等都曾经亲自调查处理过这件事,但他们对杀害革命干部的反革命分子却任其逍遥法外。直到省委追查责任时,才作严正处理。对于这样一件重大的敌我斗争的政治事件,在当地机关和党组织中却没有展开维护党的利益的原则斗争,这也是不能允许的情况。
我们应该从这一事件中接受沉痛的教训,这就是:必须时刻不放松对敌人的警惕;必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并在工作中加强政治性和思想性,在党内和国家机关内加强民主生活和原则性的思想斗争。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我们每一个干部、党员有清醒的政治头脑;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同时必须指出:窦端孝在这一事件中,一贯地坚持了对反革命分子及其违法行为的严肃斗争,并表现了对党对领袖的坚贞热爱,这种优秀的革命品质,应该是我们每个革命干部学习的榜样。
凶手罗时霖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处;对牟梅生等的错误,也应看作一个政治性的问题来严肃处理。建议中共云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迅速处理这一事件,并将最后处理结果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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