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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预防为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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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02
第5版(经济)
专栏:

  水土保持 预防为先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经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正式颁布。这是我国又一部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法规,它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各级人民政府、各行各业、每个公民,都必须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法。
这部法律的显著特点是确立了新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明确将过去的“防治并重”改为“预防为主”,把预防、保护和监督工作提到了首位。贯彻落实这个方针,首先要坚持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预防保护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治理,并对治理后的成果切实加以保护,防止再度发生水土流失。
我国是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和丘陵区占国土面积的2/3以上。历史上,受复杂的自然环境和人为活动的影响,我国水土流失相当严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水土流失面积约占整个国土面积的1/6。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亿万人民的努力,我国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人口剧增、城乡建设迅速发展和人们普遍缺乏水土保持意识,尽管治理了许多,但流失面积扩大的趋势并没有控制住。目前,每年流失土壤数十亿吨。黄土高原每年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土壤养分,约折合化肥4000万吨。水土流失造成水利工程淤毁,河床抬高,大大加重了洪水的危害。严重的水土流失还使生态环境恶化,制约着流失区的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总之,流失的是水土,留下的是贫瘠。预防水土流失,制止人为破坏,理应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
水土资源,破坏容易治理难。人们可以在几天之内砍光一片森林、开垦几面山坡,而要恢复其原貌,控制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至少要花十几年、几十年时间。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破坏水土资源在先,治理水土工作于后,不愿交较少的“预防费”,结果被迫拿出巨额的“手术费”。这是值得认真记取的教训。今后,抓水土保持应首先搞好预防、保护和监督工作,只有这样,重点治理才能奏效。否则,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治理一个点,破坏一大片,治理将永远赶不上破坏。
预防水土流失,主要是控制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要严格禁止陡坡开荒、乱砍滥伐、超载放牧等破坏地面植被的现象。开矿、筑路、开山采石和兴修水利、水电等基本建设,要尽可能少破坏植被,并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和恢复地面植被。对已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一定要加强管理维护,不断扩大效益。对造成水土流失灾害已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定要维护水土保持法的严肃性。各地人民政府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检查监督的责任。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让我们为给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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