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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业部通知各地加强农药使用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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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11
第2版()
专栏:

中央农业部通知各地加强农药使用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首先说:随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各地使用的农药种类和数量都在逐渐增加。但有些地区由于管理不严,也未很好地宣传使用办法,以致有误伤人畜的事件发生。如河南太康、商邱等九个县,因使用红白砒拌种不慎,有二五八人中毒、五人死亡、六八头牲畜和五八○只鸡被毒死。为此,通知要求各地今后必须注意以下几件事:
(一)加强农药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集中使用:各省农林厅应协同合作社等有关部门订出农药管理、出售和使用的办法。对各种有毒的农药,应尽量动员群众集体买药,集中使用,严禁私商随便买卖对人畜有剧毒的药剂。
(二)普遍宣传和传授农药的使用办法和保管技术:各级农业干部和经营农药的合作社干部,应加强业务学习,总结群众使用保管农药的经验,并印发详细的通俗的说明书、小册子。多开办短期的训练班,推广使用技术和保管药剂的常识。
(三)各制造农药的工厂必须注意药品的包装,克服粗枝大叶的作风:各地应根据药剂的毒性和铁道部的规定,采取妥善安全的包装办法,在包装外面,作出有毒的鲜明标志。各地在搬运时要对工人详细说明注意事项,合作社部门应采购妥善的装药器具,随药卖给群众。
(四)各级领导干部应继续检查和总结过去发生误伤事件的情况,找出肇事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对造成事件的有关人员,应严肃地分别给以适当处理,以提高各级干部对农药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视。
通知并对“一○六五”农药使用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一九五三年的“一○六五”应在棉区里技术基础较好的地区使用。(二)凡使用农药的地区必须组织配药站,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以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互助组为基础,组织起来编成用药小组,学习使用、保管技术,配药和使用由专人负责。凡已经设立配药站的地区,应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三)“一○六五”只准卖给组织起来的用药小组或配药站,不能随意出售,药用完了的空铅罐,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妥善保管,听候处理。(四)建立检查制度,除检查药剂使用效果外,并注意了解有无误用、误伤事件发生,如有发生此项事件,须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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