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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计划生育的群众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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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02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人口与计划生育

  做好计划生育的群众工作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梁济民
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不仅政策性强,任务重,而且难度大,矛盾多,情况复杂。地区之间,家庭之间差异很大,群众的觉悟和实际困难又千差万别。广大群众特别是8亿多农民,有相当多的人由于受旧的传统生育观念影响较深,在生产、生活中也有一定的实际困难。虽然我们实行了照顾和优惠、奖励政策,但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加上新情况、新问题又层出不穷,所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要想作出既符合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又能维护和表达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正确决策,就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我国现有5亿多育龄群众,充分动员和依靠育龄群众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我国创造的计划生育协会是加强党和政府同育龄群众联系的一种很好的组织形式。计划生育协会通过会员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作用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满腔热情地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这样,既能缓解矛盾,减少工作难度,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又能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计划生育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早婚早育等。面对这些问题,只靠行政部门的力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发动组织起来,建立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实行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实践证明,凡是协会作用发挥好的地方,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人就比较多,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就比较高,不但控制人口增长的效果好,也密切了党同群众的关系。
80年代初以前,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主要是靠行政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人口计划,要由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自上而下采取宣传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等行政手段去组织实施。80年代后,各地逐步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轨道,除国家宪法、婚姻法的有关条款外,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地方计划生育法规,还有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80年代中后期,计划生育协会这个群众组织在原有基础上迅猛发展。群众自我管理体制的形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和生机。这三种管理体制,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各有各的作用,缺一不可。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是在改革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为适应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
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和协会发展建设中,许多好经验都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如《为革命只生一个孩子倡议书》,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宣传计划生育,带头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带头勤劳致富的“四带头”作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教育,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和勤劳致富的服务活动,兴办计划生育保险,解除群众后顾之忧的活动,以及联系着亿万群众的“会员之家”和“会员联系户”等等,都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许多困难也都是靠群众自己解决的。在一些计划生育后进地区,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建立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后,由他们出面做工作,许多难题可以迎刃而解。在一些少数民族和宗教信仰集中的地方,充分发挥民族和宗教知名人士的作用,吸收他们担任计划生育协会的理事、会长,依靠他们做工作,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些事实充分说明,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确实蕴藏着实行计划生育的巨大积极性。只要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把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就必然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办法,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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