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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议会通过私有化法 苏国内不少人士对此持不同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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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03
第7版(国际)
专栏:

  苏联议会通过私有化法
苏国内不少人士对此持不同看法
新华社莫斯科7月1日电 苏联最高苏维埃7月1日通过了《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即私有化法。
据塔斯社报道,私有化法规定,苏联企业的私有化将在5年内分两个阶段实现。在第一阶段结束时(1992年),属于联盟所有的企业的固定生产基金的40%至50%将脱离国家直接管理的范围;到第二阶段结束时(1995年),这个比例将上升到60%至70%。
根据私有化法,国营企业可以改为租赁企业或集体企业,也可以改造成为股份公司,招标出售或拍卖,主要将由企业职工购买,其他苏联公民或外国公民和法人也有权购买。
据塔斯社报道,私有化法虽已获得通过,但是在如何实现私有化问题上仍存在分歧。俄罗斯联邦和其他一些共和国主张无偿分配国有财产,而苏联内阁则坚持应采取有偿方式。
私有化法是在苏联经济面临严重困难的时候通过的,苏联当局试图以此作为摆脱危机的途径。但是,苏联国内不少人士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据塔斯社报道,在戈尔巴乔夫总统6月15日主持召开的专门讨论私有化问题的会议上,“一部分与会者担心私有化会为社会财富大量流到搞影子经济的人手里开辟道路”。苏联农民联盟主席斯塔罗杜布采夫在会上说,“人民十分怀疑私有化这一主张”。
此间观察家注意到,苏联私有化法是在戈尔巴乔夫总统即将去伦敦会晤美国总统布什和其他西方国家领导人的时候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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