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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刘云峰说 应将综合治理贯穿于审判之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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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刘云峰说
 应将综合治理贯穿于审判之中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毛磊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云峰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审判机关只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之中,才能够切实有效地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据统计,今年1至5月北京市各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2.61万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已审结1.96万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9%。其中全市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1130件,判处罪犯1713名。
在回答“人民法院如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问题时,刘云峰说,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从严惩处反革命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没有这一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它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
刘云峰介绍道,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十分注重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不少罪犯经过教育,表示认罪服法,决心认真改造,重新做人;审判人员通过及时审理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以及申诉、信访、执行、减刑、假释等具体业务,从而避免许多可能激化的矛盾,防止闹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法院还通过司法建议,诉讼外的调解,开展审判工作的延伸服务等其它工作,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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