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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受到侵害应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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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相邻权受到侵害应如何处理?
编辑同志:
我与南邻相邻多年。1971年以来,南邻不断侵害我的权益:一是南邻在其屋后建成宽1.65米、高0.6米的土台,占用我家大门外通道0.9米宽;二是南邻拆除房东头老屋的上盖和前墙,留下后墙(打开2米长一个豁口)与我的宅院相隔,使我的宅院南面敞开。请问:我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南邻应否赔偿我的损失?         
      山东高密县高密镇 吕尧臣吕尧臣同志:
你来信中所说的问题,都是民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精神,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既要想到自己,又要考虑到别人。如果只顾自己,侵害了对方的相邻权,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你在来信中说的第一个问题,涉及到通道使用权。通道,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均为相邻共同使用。一方占用通道,客观上会对他方造成一定的妨碍,因此占用时必须征得他方同意,否则就侵害了他方的通道使用权。你的通道与南邻的正屋相邻,他在房后建土台,估计是为了保护房屋的基础。但是,他在实施保护自己财产行为、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妨碍了你这相邻一方通道使用权的正常行使。对此,你可以请求南邻排除妨碍,拆除土台。 
后一个问题,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保护公民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但公民行使该权利时又必须受到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的约束,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你的前院与南邻老屋相邻,他在拆屋时留下的豁口,你们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由他在他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内堵上豁口,或者由你在你的宅基地范围内将豁口堵好。如果他又不堵豁口,又不让你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筑院墙,南邻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你可以请求他停止侵害。
无论是侵害通道使用权,还是侵害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符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都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不过,这种损失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合理的,不能是虚构的、猜测的、臆想的。如果受损害一方趁机扩大损害,造成新的损失,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互谅互让,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通过基层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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