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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 积极有效地减轻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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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1
第2版(经济)
专栏:

  农业部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
积极有效地减轻农民负担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新华社记者王言彬、本报记者夏珺报道:主管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农业部近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负起责任,积极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积极有效地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农业部副部长陈耀邦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几年来,农民各种负担大幅度增加。根据29个省份的统计,1990年农民人均承担村提留和乡统筹费41.15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88%,比国务院规定高出2.88个百分点,比1989年人均增加4.05元。如果加上农民承担的其他社会负担,如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等,农民人均承担57.15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95%,超出国务院规定一倍以上。
农业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近期要集中精力狠抓国务院《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农业部还决定,为了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今后每年年底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表彰先进,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定期公布当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情况,并逐步形成制度。
在今天举行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范小健介绍说,目前已初步审核出涉及农民负担的有25个国家职能部门,共有8大类148个负担项目。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已陆续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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