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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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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被罚之后
今年3月,我厂货车在经过河北涞水县十里堡交通检查站时,一月之中3次被无故罚款,影响了我厂生产的正常进行。于是,我给公安部领导写信反映了这个问题。
几天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派人到我厂了解情况,并随我厂汽车到河北涞水县进行调查,查实了我们反映的问题。涞水县交通警察大队的有关领导也亲自来到我厂,承认了罚款不当之事,退回了罚款,并作了自我批评。公安交通部门这种不护短,敢于承认错误的精神,令我厂职工十分感动。职工们表示,我们要学习公安部门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更好地与河北协作单位合作,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作出贡献。
                 北京亚大毛织厂厂长 果奇
    调查附记
就果奇同志反映的情况,记者走访了北京亚大毛织厂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北京亚大毛织厂在河北、内蒙古等地设立了十几个加工协作点。因此,他们的货车需经常往返于京、冀之间。今年3月,该厂货车在经过河北涞水县十里堡交通检查站时,一月之内3次被借故罚款。第一次说该厂“130”货车装车棚(实际是焊了几根铁架子)违章,要罚款200元,后经交涉,罚了40元;第二次,该厂司机将铁架子拆掉,只是在车帮上焊了两根护栏,检查人员又说违章,罚款20元(就这两个罚款事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同志告诉记者,“130”货车加一些必要的辅助设备,在北京是允许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北京亚大毛织厂的货车可以认为不是违章)。第三次,该厂货车再次经过这个检查站时,又一次被罚款。在这3次罚款中,检查人员不但没有作必要的罚款说明,而且漫天要价,就地讨价还价。
4月15日,亚大毛织厂厂长果奇写信给公安部,呼吁查处这种乱罚款的不正之风。公安部有关领导看到果奇的来信后很重视。4月20日,俞雷副部长在接到信的当天即批示:“请部交通管理局查报,要回音,不要不了了之。”
5月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派专人到涞水县,对该县交警执勤情况进行了调查,当场考核了部分执勤民警掌握交通违章处罚原则和尺度的情况。从调查情况看,涞水县十里堡交通检查站对亚大毛织厂车辆所罚内容均属乱罚。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该县交警队大部分青年民警和合同民警上岗前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新民警基本是边干边学,平时思想教育也抓得不够,作风不过硬。
针对这起乱罚款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系统内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配合政工、纪检等部门抓好交警队伍的廉政建设。河北省及保定地区的有关部门对涞水县交警队伍进行了教育整顿。5月19日,涞水县交警队派人到北京亚大毛织厂对乱罚款问题作了检讨,退回罚款,同时感谢该厂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批评和监督。
公安部门对这起乱罚款事件的处理,在亚大毛织厂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厂长果奇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当初我给公安部门写信完全是出于一时义愤,并没有当作一件大事,没想到公安部门从上到下都这么重视,问题处理得这么迅速,这么周到。如果各类管理部门都能这样重视群众意见,秉公执法,雷厉风行,行业不正之风就一定能刹住。”
             本报记者 闻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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