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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中东军控会议上强调 中东军控应遵循公正合理全面均衡原则 出售武器最多国家负有特别责任和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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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09
第7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中东军控会议上强调
 中东军控应遵循公正合理全面均衡原则
出售武器最多国家负有特别责任和义务
本报巴黎7月8日电 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关于中东军备控制问题会议今天下午在巴黎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发言强调,中东军备控制应遵循公正、合理、全面、均衡原则,向中东地区出售武器最多的国家应承担特别责任和义务。
刘华秋说,中东是世界上军备高度集中的地区之一。这些武器,主要来自发达国家。据统计,1985年至1988年中东国家军火进口的70%以上来自主要发达国家。而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一、二个大国。它们每年对中东的军火销售高达上百亿美元。因此,首先并且主要是那些向这一地区大量出口高精尖武器的国家采取负责的态度和认真的自我限制,而不应该一面主张中东军备控制,同时却又率先向该地区大量倾销先进武器。
刘华秋说,中国虽然也对中东地区出售一些武器,但中国对国际军贸一贯采取负责、慎重的态度,并遵循如下原则:(1)有助于有关国家的正当自卫能力;(2)不损害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3)不利用军贸干涉别国内政。他说,如果有关国家都停止对中东地区出售武器,中国对此没有困难。
刘华秋说,中国主张中东军控应遵循的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是指各类武器和所有国家均应受到控制,不应只限制某种武器,却不限制具有同等甚至更强攻击能力的其他武器。对中东地区所有国家应一视同仁,防止搞双重标准。在实现中东的裁军和军控的过程中,要防止加剧中东地区的不平衡和不稳定,中东地区现存的不平衡应予纠正。
刘华秋说,中国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和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区。该地区国家应销毁此类武器及其研制、生产设施。该地区的核设施应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保障之下。中东地区以外的国家应承诺不向该地区输入此类武器和专用于研制、生产此类武器的技术、部件。同时,中东地区以外拥有这些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国家还应承担相应义务,不对中东地区使用和在该地区部署此类武器。
刘华秋说,中国主张,各国的军事力量只应用于自卫的目的,各国均不应谋求超出合理防御需要的军备水平。他要求那些向中东大量出口武器的发达国家不利用军售谋求霸权。
刘华秋说,中国原则上不反对探讨军贸透明度问题。他说,军贸透明问题不仅涉及出售国,还涉及购买国的主权和安全利益。因此,讨论此问题时,应考虑和照顾到出售国和购买国两方面的利益。
刘华秋指出,中东地区的军控问题与中东问题的公正、全面的政治解决是不可分的。因此,在解决中东军控问题的同时,应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促进归还阿拉伯国家被占领土,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权利,同时以色列国的主权和安全也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刘华秋说,中东军控问题的最终解决,离不开中东地区各国的参加。实现中东地区军备控制,应充分尊重和听取中东地区国家的意见和主张,防止少数国家包办和强加于人。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以及裁军谈判会议等多边军控和裁军机制应在中东军控与中东和平进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必要时应召开包括所有中东国家参加的联合国或地区性中东裁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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