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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通知 督促各地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贯彻婚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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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13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通知
督促各地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贯彻婚姻法
【新华社讯】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日前向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通知,督促各地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贯彻婚姻法的工作。通知指出:一九五二年七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与司法部发布的“关于继续贯彻婚姻法的联合指示”中,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开会时,必须在会上报告和讨论婚姻法的贯彻与执行情况,并将讨论结果逐级上报;但到目前为止,这一规定只有少数地区遵照执行。为此,通知规定:各省、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督促其所属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人民政府,今后在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协商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必须对贯彻婚姻法问题进行专题报告,会议对这一问题应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逐级上报。通知又规定:凡过去已经进行或尚未进行报告和讨论的地区,皆须将讨论结果及未进行报告和讨论的原因逐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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