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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生产办意见 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限产压库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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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0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生产办意见
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限产压库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国务院近日批转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限产压库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生产办的《意见》说,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核定的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指标,对限产压库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指标,下达到企业,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限产压库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限产压库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在有压库任务的4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10月末还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产成品资金比6月末增加,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对限产压库工作认识不足,决心不大,仍然犹豫不决和等待观望。限产压库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企业产成品积压严重的状况很难扭转,工业生产也难以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为进一步做好限产压库工作,国务院生产办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限产压库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限产压库工作,把它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都要树立长远和全局观念,正确处理限产压库同财政平衡、企业承包和社会稳定的矛盾,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经委(计经委)、银行、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作用,互相配合,协同动作,毫不动摇地完成限产压库任务。各级领导要深入企业,帮助解决限产压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积压产品要由月调度、月考核,改为旬调度、月考核,以便及时掌握进度,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对那些继续生产积压产品、对限产压库工作态度不积极的单位,要登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企业继续生产积压产品。要对产品积压的企业进行必要的整顿,可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限供、停供计划内能源、原材料和运力,限发、停发银行贷款等措施,控制积压产品的生产。地方政府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限产压库措施,要积极组织落实。
三、坚决而又慎重地做好关、停企业的工作。对生产能力过大的加工工业,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要组织力量,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关、停企业的善后事宜。对关、停企业的职工要广开生产门路,搞活多种经营,开展生产自救。同时,要充分利用待业保险基金,妥善安排职工的生活。
四、进一步完善“压贷挂钩”的办法。根据企业不同需要,实行压缩产成品库存与技术改造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挂钩的政策。挂钩发放的技术改造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总量,不得超过压缩产成品库存并收回货款的总量。挂钩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先压后用,优化使用”。对没有完成压缩产成品库存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准增加新的贷款。挂钩的流动资金贷款,要用于产品结构调整,不能再生产没有销路的产品。
五、国务院已明确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如石油、钢材、有色金属等,其企业超储产品由国家储备局和物资部门收购一部分,尽可能不放空其生产能力。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和地方积极性,对季节性生产的食糖等产品,商业部门要努力多收购一些。
六、各专业银行对限产压库企业的信贷政策要同步实施。
七、对能源、重要原材料和那些经过调整结构,确实适销对路的产品、名优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高创汇产品,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品,要做好增产、增销工作,在贷款、税收、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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