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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关于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开展征询工作的决定(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三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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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13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关于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开展征询工作的决定(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澳门和内地广泛征询各界人士的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为四个月,即从1991年7月中旬至11月中旬。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欢迎各方面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在澳门地区开展征询意见工作。澳门各界人士可以将有关的意见或建议向咨询委员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起草委员会反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内地的征询意见工作,主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中央和地方的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以及有关团体中进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决定由秘书处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于今年12月初送交起草委员会各专题小组研究并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经主任扩大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稿,将于1992年3月提交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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