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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资大的义务劳动不宜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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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建议

  耗资大的义务劳动不宜提倡
11月8日上午,我县县直机关每单位派出七八人到青同参加清理渠底的义务劳动。劳动地点距县城有10公里,每个单位都派车将劳动者送去,10点钟开始劳动,12点结束。中午各单位请参加义务劳动的人到饭店吃饭,每单位花掉三四百元。
这点活,10个农民一天就能干完,县直机关派出100多名干部参加“义务劳动”,花费就达三四千元。这样的义务劳动不宜提倡。
                   河北灵寿县 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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