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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婚姻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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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16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人口与计划生育

  改革婚姻管理制度
湖北省建始县计生委 马文林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一个婚姻关系的确立,标志着一个新的生育单位的产生。婚姻和生育是紧密相连的人口活动形式。因此,我认为应该对我国的婚姻管理制度实行改革,将婚姻管理和生育管理一同纳入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范围。
我国目前婚姻管理的现状是:结婚登记由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矛盾的调解和离婚判决则分别由妇联和司法机关担任。结婚登记工作由民政部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违法婚姻严重。民政部门的工作包括救灾、救济、五保、扶贫等许多方面,对婚姻管理实际上没有精力去抓,特别在基层几乎无人过问。区、乡等基层单位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有的乡甚至没有),有那么多工作要他一个人去完成,无法对婚姻当事人的情况作深入的了解,以致许多早婚、近亲结婚的不合法婚姻“合法”化。由于民政部门只管发结婚证,而对无证结婚(即事实婚姻)、早婚、近亲结婚等违法婚姻没有处罚规定和措施,再加上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许多人认为结婚办不办结婚证无关紧要,从而使无证结婚的人数激增,导致早婚早育现象严重。
流动人口的婚姻管理失控。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外出做工、经商,形成了一支流动人口大军。这些流动人口大多数处于无组织状态,在流动过程中遇到合适的对象就结婚,结婚后继续做工,经商、生孩子。还有部分边远贫困地区的姑娘到江苏、浙江等较富裕的地方找婆家,一旦找好就同吃同住,很少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这中间许多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据江苏无锡的调查,外地新娘的晚婚率比本地新娘的晚婚率低25.6个百分点。且外地新娘中的未婚先孕者占其总数的40%以上。
根据上述情况,将婚姻管理与生育管理一同纳入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范围,把两者联系起来,至少有以下好处。
一、可以有效地控制早婚早育。首先,由于计划生育部门有本地区全部育龄妇女的详细资料,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的情况有较深入的了解,使早婚者无机可乘。二是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将结婚登记与安排生育指标结合起来进行,真正做到该生的有生育指标,不该生的有节育措施。三是可以对结婚当事人面对面的进行人口政策、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以及节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能够有效地控制无证结婚,减少违法婚姻的出现。将结婚登记与发放生育指标结合起来进行,促使婚姻当事人必须先办理结婚登记,然后才能申请生育指标。
三、将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管理结合起来,消除管理上的“真空地带”。这样做,可以有效地控制计划外生育,杜绝非法同居以及嫖娼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四、有利于掌握准确的结婚人数,为安排科学的可行的人口计划提供可靠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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