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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出通知 各地要管好用好救灾款物 发放规定、数额、程序、结果要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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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20
第1版(要闻)
专栏:

  民政部发出通知
各地要管好用好救灾款物
发放规定、数额、程序、结果要公开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民政部昨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好救灾工作。
通知规定:一、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加强组织,深入灾区帮助基层切实做好抗灾救灾,自救互救,战胜灾害。对于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进行大力表彰;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坚决查处。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民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通知》的规定,迅速、及时地把救灾款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以及其它营私舞弊问题的发生,切实把党、国家和全国人民对灾区人民的温暖送到灾民身上。
三、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接受、发放救灾款物的制度,要做到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在发挥内部约束机制的同时,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特别是群众的监督,做到发放规定公开、款物数额公开、发放程序公开、发放结果公开,自觉地接受监督。根据实际情况,还要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切实使救灾款物按规定发放和使用。
四、对于救灾款物发放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查清,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绳之以法,以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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