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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郎配”与“棒打鸳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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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21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拉郎配”与“棒打鸳鸯”
徐汉丹
某市有联碱、热电、制盐三大厂,其中热电、制盐效益较好,而联碱厂自投产以来连年亏损。也许是出于救活联碱厂的考虑,该市决定三个企业实行联营:在三厂之上再设立一个盐化工公司,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等一切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企业不仅因设立公司而增加不必要的开支,盈利企业背上了亏损企业的沉重包袱,而且基本失去了自主经营的权利。结果是亏损企业更加亏损,盈利企业不能盈利。
企业不愿意,用“拉郎配”的办法,强迫企业联营的事不少。然而,也有一种企业之间本愿意联合,而被“棒打鸳鸯”的现象。某市,有一坯布厂,效益不好,停产多年,另一家棉纺厂多次提出与之联营的要求,坯布厂也愿意,但终因两厂各自的“婆婆”都打自家的小算盘,扯皮多年,“有情人难成眷属”。棉纺厂只得另行投资,扩建了与坯布厂规模相当的布机车间。
企业间的联营或兼并,应该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无论是搞“拉郎配”,还是“棒打鸳鸯”,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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