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阅读
  • 0回复

重振农村合作医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23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重振农村合作医疗
钱信忠
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恢复和发展农村三级合作医疗卫生网”。对此,我不禁浮想联翩,感奋不已。
    历史的回顾
农村合作医疗是继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之后,我国农民依靠集体力量,发扬互助精神,在自愿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与疾病作斗争的一种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它曾经在广大农村为农民解决医疗保健、防治疾病问题上起过很大作用,在国际上也得到好评。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推荐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他们认为合作医疗、乡村医生是解决中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组织制度和卫生技术力量的两大核心。
1966年,处于推行实验阶段的合作医疗制度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损毁了合作医疗的声誉。1985年,农村办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只剩了5%。合作医疗的解体有以下三个原因。
①“文革”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实践只有几年,制度并不完善。“文革”时期,采取强制推行,加上赤脚医生本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及经济力量都比较薄弱,致使农村一度重新出现看病吃药难的局面。
②社会主义办医方向不明确,过分推行个体行医。认为集体办医已不适应新潮流。虽然部分坚持合作医疗的地区,在集资方法、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多种形式办合作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对此既不宣传,也不推广,却较多地推崇个体开业优势。
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糊了。全国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及其家属受益者不到2亿人,而8亿多人口看病、吃药、预防、保健问题就成了关注不多的难点。
    农民欢迎合作医疗
10年来,城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提高。在农村,近几年由于开始实行集资医疗制度,因此合作医疗制度自发地有些回升。1988年,村或群众集体办村医疗点占35.7%,个体办村医疗点占45.8%,乡村医生或卫生员联合办村医疗点占9.8%。
坚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有许多好处的。湖北省武穴市卫生局分析,实行合作医疗制度避免了因病致贫。荆竹乡是个贫困山区,由于办了合作医疗,年就诊每人平均达7.9次,是未办合作医疗的梅川镇的3倍多。团山乡1988年花医药费1000元以上的农民有16人,其中3000元以上的4人,5000元以上的2人,他们都在合作医疗中报销了80%,没有一人因病负债。而未办合作医疗的梅川镇,127个贫困户中,因病致穷的却占50.4%。
武穴市在合作医疗条件下,医与防是统一的。合作医疗解决了乡村医生、卫生员的报酬问题,使他们不必为了争取治疗上的有限收入而重治轻防。预防工作搞好了,减少了疾病发生,合作医疗经费不超支,有利于合作医疗的巩固,促进了农村基层合作医疗组织的发展。凡办了合作医疗的村,都建立了卫生室,真正做到了有医有药,有房屋,有常用器械,有一定的资金。
浙江省余杭县1985年前后全县坚持合作医疗的只有29个行政村。1988年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的51.2%,参加人数占应参加人数的75.3%,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34.29%。据对参加合作医疗的465农户调查,对合作医疗表示满意的占91%;自费医疗的261农户对自费医疗表示满意的占32%。
    重振合作医疗雄风
探讨合作医疗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民情,就要看为农民服务得怎样。目前9亿农村人口有近1亿人进入乡镇企业,但仍离土未离乡。因此,只有做好了农村卫生工作,才能算为大多数人服务。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新的转机,卫生部门领导,在改革开放的大趋势下,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向是对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一个体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广大农民依靠自己和集体力量,发扬互助互济精神,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创举。
我国实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福利事业的优越性,但这两种医疗制度覆盖率只占我国人口约10%左右,仅1989年公费、劳保医疗支出经费就达247.4亿元,占我国卫生总经费的43.5%,年年超支,浪费现象严重。
重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面临着改革,要完善,要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这就需要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避免发生过的失误,要防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弊病。
坚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除了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外,还应提高合作医疗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医德风貌,改进服务质量。要培养合作医疗的人力资源。乡村医生卫生员,接生员,防病治病的专业卫生人员等要在县医疗卫生部门和卫生院的业务指导下,进行防治结合、中西结合、全心全意为农村人民服务。只有使农民信得过,合作医疗才能坚持和发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