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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生育规律 调整利益导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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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25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人口与计划生育

  掌握生育规律 调整利益导向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 李纯远
目前计划生育工作困难重重,农村尤甚。如何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展,确实需要深入研究。
    透过现象 把握本质
家庭利益直接激发农民的生育欲望,影响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家庭作为“小社会”同样进行着生活资料和人口两种生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两种生产中都要权衡利弊,对生育子女的数量、性别、间隔的选择都不是随意的,尽管动机不尽相同,但归根结蒂都是为了维护和扩大家庭的物质利益,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家庭的生育取向,在无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总是随家庭物质利益的利与害、益与损而消长,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重复的、普遍的内在联系。这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物质利益规律在人口再生产领域的客观反映。家庭生育的目的和为达到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也不全是由生育者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政治经济多层次、多因素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因此,必须对家庭生育物质利益规律进行研究。
    遵循规律 疏而导之
计划生育工作中问题丛生,经纬万端,如果仅着眼于纷繁复杂的现象,就事论事,很难达到预期目的。近年来,由于有些地区针对性地采取了某些对策,诸如发展农村养老事业、建立独生子女或女儿户银行储蓄以及对独生子女户的多方照顾,都是遵循家庭生育物质利益规律所采取的疏导措施,所以成效明显。反之,凡是逆客观规律而行,置农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单纯采用堵、罚的办法,虽有立竿见影之效,却增加了潜伏隐患,或使矛盾激化。为了妥善解决计划生育中的问题,应该采取宏微相及,标本兼治的方法:
其一,宏观着眼,微观入手。经济发展是社会人口转变的物质基础,必须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但人口过多又阻碍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二者兼治,不可偏废。
其二,调整利益导向,采取配套措施。家庭生育物质利益动因是社会有机体中多层次、多因素的客观反映。它制约着人们的生育观念。诸如:封建家族势力、男婚女嫁制度、财产继承、法制观念、土地山林承包、宅基地分配、生育奖惩兑现等等,都是影响农民生育的直接导因。由于政出多门,往往同计划生育政策脱节甚至抵触,就会激化农民家庭生育同计生政策的矛盾。要缓解这一矛盾,必须遵循家庭人口再生产规律,调整利益导向,消除不利于计划生育的诸因素。这项宏微调控系统涉及全社会许多方面,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办到的,只有国家统筹协调,从经济、法律、行政、宣传上形成一个综合配套的社会调控系统,才能有效地缓解社会同家庭在人口生产上的利益矛盾,把计划生育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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