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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在司法改革建设阶段 依靠群众清理了大量积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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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18
第3版()
专栏:

华东区在司法改革建设阶段
依靠群众清理了大量积案
华东区司法改革运动建设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在这一阶段中,华东区认真发动了人民群众,集中了人民群众的智慧,清理了大量的积案,并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推动了中心工作,创造了新的司法制度和作风,为今后的人民司法建设提供了良好经验。
华东区依靠群众清理积案的工作,是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与各部门通力合作之下进行的。步骤是先由司法、公安、民政、检察、监察等政府部门及青年团、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联合组成清理积案委员会,再由各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审判组),分赴各区进行工作。各工作组到区后,与区、乡干部及群众积极分子,共同组成清理积案的力量,由点到面地开始工作。具体作法是,先召开区、乡
(街)及群众团体的干部、群众代表或调解委员的会议,宣传司法改革的意义,检讨法院的工作,说明发动群众清理积案的必要,动员他们参加清理积案的工作。然后处理典型案件,具体交代政策。接着即将当地的积案,依地区排队,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搜集和对证案情,根据政策,进行集体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即判决处理,并及时执行。最后和群众一同总结经验,并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
依靠群众处理积案的结果,使已有的积案迅速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苏州市在一个集体调解会上,一小时处理了四十六个案件。广大群众对于这种群众路线的办案方式十分拥护,对人民法院更加信任。因此,各地在清理积案中又收到相当多的新收案件。福州市在三十五天中处理的三千四百七十二件案件中,就有新收的案件一千二百七十五件。江苏江阴县徐廷如和徐保树的田基纠纷,已经拖了六十余年,这次经过群众评议,在半天内就和解了。
依靠群众处理积案的实践,提高了干部对于办案必须依靠群众的认识,并批判了违反这一原则的思想和作风。过去许多干部片面地认为自己经过革命锻炼,办案尚难免发生错误,群众更会发生错误,因而在处理案件中不敢大胆依靠群众。但是,经过事实的教育,他们的看法改变了。福建省永春县在司法改革中采取单纯“坐堂问案”的方法,十三天中只清理积案二十二件;在同一时期,晋江专署司法科协助该县在一个区,依靠群众清理积案,三天中就清理了一百五十一件,且使当事人十分满意。这些事实,使干部的头脑清醒了,他们对自己那种脱离群众、不调查不研究的单纯“坐堂问案”的旧衙门作风进行了严格的批判,认识到那种高高在上的“老爷”作风是可耻的,是违反人民利益的。在这一期间,人民群众也受到了教育。原苏南全区绝大部分县、市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群众受到司法改革的教育,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群众约二百万人参加了办案的工作。许多案件当事人懂得了政策,受到了团结的教育和前途的教育。在处理案件中间,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的觉悟提高了,有些自动撤销了案件,也有些案件当事人双方自动协商解决了。华东各地统计,经调解解决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百分之九十以上。各地在办案中又研究了犯罪原因,对群众进行教育,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如福建省惠安县在处理婚姻案件时,研究了妇女自杀的原因,使八千余对夫妇恢复了正常关系,并在八十六个乡中突破了四十九个准备集体自杀的集团,挽救了二百三十六个企图自杀的妇女。
华东各地在清理积案过程中,创造并树立了一些新的司法制度与作风。全区已普遍建立或健全了区、乡(街)的调解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可以及时调处一般的民事纠纷及轻微的刑事案件,又能经常向群众进行法纪的宣传,使人民司法工作变成了群众自己的事业。各地由于就地及时处理案件,执行判决,因而诉讼程序被简化了,繁琐的收案、结案的手续被废除了。各地在结案时采用了“调解表”或“结案通知书”,废除了反动法院遗留下来的那套“主文、事实、理由”的繁琐的格式。
华东各地在处理积案中采取了为中心服务、结合中心工作的方针。如福建省福州市在清理积案中,实行案件“站队”,选择其中与中心工作有关的案件,公开宣判,广泛宣传,又发动群众检举了同类性质的违法案件一千余件,对中心工作有很大推动作用。惠安县在贯彻婚姻法的典型试验中,一面处理婚姻案件,一面召开家庭民主和睦会议,向群众进行劳动互助的教育,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据二十八个乡的统计,在运动中参加互助组的有二千余户。另据二十个乡四个街的统计,新参加合作社的有六千五百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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