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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禁止向企业乱伸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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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29
第2版(经济)
专栏:

  辽宁禁止向企业乱伸手
新华社沈阳电 (记者牟丰京)现在,来自四面八方的集资摊派使一些企业叫苦不迭。为了使企业轻装上阵,不受干扰,辽宁省最近制定措施,以约束向企业乱伸手的行为。
——对1991年或“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工程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收取的各种附加费用,除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规定的之外,其它地方和部门自行规定的附加费一律停止征收。
——今明两年,要严格控制向企业进行法律、法规之外的各种城市工程、小区改造、网点建设、集资办电等名目繁多的集资和摊派。
——为了庆祝节日而举办的各种文艺节、灯节和花会,凡是与宣传企业或产品无关的项目,一律不准到企业去征集人力、财力和物力。
——要严格控制向企业征集各种赞助费。今后任何单位和部门包括各种社会群众团体,凡以赞助、捐赠等名义要企业出钱的,都必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凡是没有经民政部门认定许可的社会团体,一律不准征收会费。经民政部门认定许可的,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企业向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团体一年交纳的会费分别不得超过500元、200元和100元。
——任何部门不得强制企业人员参加各种有偿的培训班和学习班。针对企业进行的政治思想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考试和各种讲演费活动,均一律停止收费。
——到企业的各种检查评比,要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严禁对企业进行轮番检查,减轻企业的非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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