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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干部不能轻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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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选拔干部不能轻德
1990年,我省劳动人事学校要在汝城招收一名应届初中毕业生。6月18日至20日,中专招生考试期间,原汝城县教委第一副主任兼县招生办主任李正文,违背上级规定的考试回避制度,到考场巡视,翻看其女李惠娟的试卷,了解答题情况和装订顺序。6月24日上午,李让保密员王慕良单独进入保密室,在李惠娟的数学考卷上补做了第七、第八题。当李得知其女的考分与另一考生的相差很多时,便对王说:“只有把原答卷换一下了。”王感到风险太大,推托自己没有保密室的钥匙。李说:“那好办。我明天把何国胜(另一保密员)抽回教委人事股上班,保密室的锁匙归你一人管。”6月25日上午,王单独进入保密室,从试卷册中拆下李惠娟除语文外的其他6科答卷,同时盗出6科空白试卷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给李。下午,李在自己家里指点其女重做试卷,还摹仿原评卷老师的笔迹评卷、记分、签名。6月26日上午上班时,李把重做的6科试卷交给王装入原试卷册。此外,李还在考试前要城镇中学校长胡伟郎违反评比“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将其7科中4科不及格的女儿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在录取中享受加10分的优待。这样,其女的考试总成绩由改动后的612.5分再增至622.5分,而另一名总成绩达620分的考生则被挤掉了。
李正文的行为暴露后,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汝城县委、县政府给予李正文开除党籍、撤销教委第一副主任兼招生办主任职务和降一级工资的处分,取消其女李惠娟1990年度地区“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和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录取资格,退回原单位。李正文曾受过开除团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处分。但在短短一两年内,却连续被提拔使用。李身居要职后又忘乎所以,违法乱纪。由此说明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上,不能忽视政治思想素质。
                湖南郴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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