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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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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为什么要进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
编辑同志:
从今年起,我国开始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据报载,“一五普法”取得了很大成效。请问:为什么紧接着要进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
                         北京市 晓群晓群同志:
“二五普法规划”是在第一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到1990年底已经基本完成,取得了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起点较低,人们所具有的法制观念还只是初步的,有的人甚至还是法盲;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不少专业法律许多人还不熟知。凡此种种说明,法制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同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法律思想形态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上也要求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
为此,中宣部、司法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召开了十几个座谈会,征求了中央、国务院30多个部、委、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草拟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在1990年4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会后又几经修改,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的意见,最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90]20号文件批转了这个规划,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安排,组织实施。今年3月2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又专门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第二个普法规划的5年,也正是我国执行“八五”计划的5年。法制宣传工作搞好了,特别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就可以为“八五”计划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八五”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黄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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