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彭冲在纪念企业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强调 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企业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7-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彭冲在纪念企业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强调
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企业法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 新华社记者孙本尧、本报记者鲁牧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今天在纪念企业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实践证明,搞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没有法制不行;搞活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深化企业改革,不狠抓企业法的贯彻落实也不行。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企业法》。
彭冲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调整社会主义企业行为的基本法律。三年来的实施情况证明,企业法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符合我国国情,同中央确定的深化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法律中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规定,关于“两权”分离的规定,关于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厂长负责制的规定,关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的规定,以及关于企业和政府关系的有关规定等内容,都是正确的,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
他说,根据企业法的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各部门都要支持企业法的施行,切实保障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地位,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各项权利,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袁宝华在会上讲话,他说,如何把企业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已成为当前搞活企业必须认真解决的主要问题。这里,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一条是按照企业法的精神,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真正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的13项生产经营自主权。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就可以活起来。陈慕华、吕东、顾明、陈锦华等同志出席了座谈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