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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自主经营 放开分配办法 吉林深化国营商业企业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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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实行自主经营 放开分配办法
 吉林深化国营商业企业改革
新华社长春8月1日电 (记者杜晓明)吉林省新近决定在部分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
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在全省国营商业系统部分零售企业、饮食企业开展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的试点,内容是:
经营放开:在搞好主营业务的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设施、资金、人员素质等条件,适当扩大经营范围,除专营、专卖和国家指定单位经营的商品外,其余商品都可以经营。有条件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兼营部分重要消费品的批发业务。
价格放开:除国务院及中央各部门管价的少数重要商品外,其余商品的价格全部放开。
用工放开:企业内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按劳动合同规定,实行双向选择,职工有权辞职,自谋职业;企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辞退职工。企业内部人员调配,可以打破干部、工人界线,干部能上能下,职工择优上岗,内部可以实行待业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定机构设置和编制,有权自主招工,在劳动部门指导下,面向社会,择优录用。
分配放开:企业收益分配在贯彻国家、企业、经营者、职工四兼顾原则的基础上,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或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包干等分配形式,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企业可自行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增加工资的时间、对象、方法等,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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