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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签合同 减少纠纷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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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依法签合同 减少纠纷案
新野县人民法院去年受理经济纠纷案323件,审结307件。从这些经济案件发生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轻率担保。有的拿公章做人情;有的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为人担保;有的不知道担保应负的法律责任,糊里糊涂替人担保,当法院依法让其承担连带责任时,担保人或单位却不愿承担。
重复抵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农民弃农经商,其中一些人在经营中造成亏损或倒闭,负债累累,资不抵债,便采取欺骗手段,将一物抵押多家,搞重复抵押,最后引起纠纷。
借用账号。由于经济往来的增多,有些无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就借用他人账号汇款,从而引起纠纷。
用作废公章担保。有的担保单位名称早已变更,但仍用作废的公章为人担保,事后拒不承担责任,从而引起纠纷。
故意占有对方财物。此类案件占购销合同的79%。由于市场疲软,资金短缺,经济往来中这种现象增多。合同规定货到付款,但有些单位或个人却往往收货不付款。销售单位为尽快收回资金,急于成交,常在不了解对方情况或未对其作认真审查的情况下,盲目签定合同,以致财货两空。
钻空子,起纠纷。有些单位或个人不懂法律,在签定和履行合同中有漏洞,被对方钻了空子。 河南新野县人民法院 宋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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