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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实行新的价格管理办法 对中远期合同买卖双方共担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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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03
第2版(经济)
专栏: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实行新的价格管理办法
对中远期合同买卖双方共担风险
新华社郑州12月2日电(记者穆晓莉)一个粮食中远期交易价格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在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出现。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1990年10月建立的唯一的国家级市场。由于我国粮食市场波动较大,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粮食加工消费企业难以预测和确定未来粮食价格,在经济活动中往往被动地承担风险,这个市场因此在搞好现货交易的同时,积极促进粮食中远期交易。自今年3月22日第一笔1000吨未收获小麦远期合同出现后,到11月底它已组织签订中远期粮食合同354笔,交易量为25万吨,占总交易量的41%。
为推动粮食中远期交易稳步发展,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对中远期合同(指合同签订当月与交货月份相距3个月至12个月以内的合同)实行价格风险共担办法,其原则是在价格波动的一定幅度内,风险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在价格浮动过大时,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将以中远期合同价格风险基金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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