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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为“护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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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05
第2版(经济)
专栏:编后小议

监督为“护航”
王清宪
有人把监督、执法部门的作用比喻为“护航”,这是很有道理的。一艘船如果偏离了航向,我们的责任应该是用适当的方法,把船引向正确安全的航道,而不能因为纠偏,就置搁浅或触礁于不顾。
对待企业也是如此。收到告状信,一、要冷静分析其可靠性,作出尽可能恰如其分的判断;二、在情况尚未弄清之前,不要贸然采取可能影响企业信誉和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的举动,如果真有问题,查实后再采取措施不迟;三、如果发现确系诬告或与事实出入甚大,而又已经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应采取适当方法予以澄清。
企业是我们社会财富的源泉,企业的损失有的就是国家的损失,至少是社会的损失。我们时刻要以爱护之心来对待企业。监督、执法部门,也要不断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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