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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 加强合同管理清理债权债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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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0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
 加强合同管理清理债权债务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为了推进“三角债”的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就依法调整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推进“三角债”的清理、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重要作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对企业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搞清企业之间合同履行中拖欠货款的成因和危害,同企业共同谋求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还要积极配合银行对有计划投入的清欠资金,监督企业履行合同,偿还欠款,做到专款专用。如发现企业将清欠资金挪作他用,应告知银行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已经形成合同债权债务纠纷的,工商机关应引导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对协商不成债权方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仲裁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力求尽快解决这些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裁决后,当事人应当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利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和促进“三角债”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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