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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诚在清理“三角债”会上强调 运用法律手段清理“三角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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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06
第1版(要闻)
专栏:

  蔡诚在清理“三角债”会上强调
 运用法律手段清理“三角债” 
本报大连8月6日讯 记者张锦力报道: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律师为清理“三角债”服务经验交流会上,司法部部长蔡诚要求各地律师管理部门和广大律师,要把清理“三角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蔡诚说,近几年全国律师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北京、上海、辽宁等20个省、市的调查,在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通过律师代理共为当事人追讨债款、挽回经济损失67.9亿元。事实证明,律师在追缴“三角债”事务中大有作为。
会前,李鹏总理,朱镕基副总理对会议的报告作了重要批示,李鹏总理批示:“在清理‘三角债’的过程中,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
谈到律师受当事人委托、采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处理纠纷、发挥代理作用时,蔡诚说,对那些依法立约,购销产品质量无异议,对方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律师可发律师函电进行追讨;对那些债权人单一,债务人分散在各地的债务纠纷,由律师以债权人名义召集“债务人会议”或由两地律师相互沟通,协作调解;对那些蛮不讲理,拖欠货款的企业,律师可借助工商、金融部门支持,吊销债务人营业执照、冻结其帐等强制手段追回欠款;对一些标的大、难度大,涉及犯罪的债务纠纷,受托律师可请公安、检察、法院同志作后盾,联合调查,特别对那些有意诈骗、有款不还、拖欠时间过久的老大难欠款户必须提出诉讼,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律师可帮助法院强制执行。律师在帮助企业追回欠款的同时,还要帮企业治本清源立章建制,防止新的“三角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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