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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法炼砷应予制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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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土法炼砷应予制止
1981年以来,在湘南耒阳、常宁、桂阳三县(市)交界处,土法砷制品生产又死灰复燃。
土法砷制品生产,给少数人带来了巨额利润,但它更多地带来了眼泪、痛苦,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破坏。
有一个农家,男主人和儿子、儿媳长年帮人炼砷,现3人均因全身皮肤严重溃疡而不同程度地丧失了劳动力,不满3岁的小孙子是先天畸型儿。
桂阳县桥市乡一个600多口人的山村,有360多个土法炼砷窑环绕周围,全村600多亩水田,已有120多亩无法耕种,油茶林受砷烟熏染,枯死面积达500亩;各种豆类作物颗粒无收。
在这里,整个山区终日白烟(三氧化二砷气体)缭绕,黄烟(二氧化硫气体)滚滚,树木枯死,寸草不生。据统计,自1981年以来,这里大约有1250多公顷的森林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砷制品生产排放的废渣经雨淋和水冲后,其有毒物质——砷渗于水中,直接污染了欧阳海水库灌区72.4万亩农田,危及200多万人的生命安全。据郴州地区环保监测站监测,库区内水的铅、砷含量超过食用标准的3倍多。80多公里的春陵河有十几公里河段鱼虾绝迹。
为什么土法砷制品生产在这里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呢?
巨额利润诱惑。砷制品在国际市场较为畅销,价格高,国内的收购价也很高,部分人把炼砷视为“摇钱树”,要钱不要命。
外贸部门帮助推销。一些外贸部门不仅为非法炼砷厂家推销产品,而且还给予投资、贷款,给没有合法金属砷生产厂家的县(市)下达收购计划。
非法砷制品厂总是出现在多县(市)交界之处,这一现象表明,各地政策不一致、人员管理上的混乱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
法制不够健全。目前,国家在禁止土法炼砷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实施细则,因此,管理起来相当困难。
土法炼砷给三县(市)交界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我们呼吁:关心这里200多万父老乡亲的健康! 
       湖南衡阳市环保局 聂春元 耒阳市环保局 曹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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