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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乳品厂大肆制售伪劣产品有关部门建议没收该厂全部非法所得追究厂长刑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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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2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意乳品厂大肆制售伪劣产品
有关部门建议没收该厂全部非法所得追究厂长刑事责任
本报讯最近,由浙江省工商局、卫生厅、标准计量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大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杭州市中意乳品厂进行调查。现查实,自1991年至今年5月底,该厂共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加药食品33种计4142吨,销售额3295万余元,实际非法获利516万元。
杭州市中意乳品厂系余杭县农场管理局下沙农场属下的一家国营企业,几年来大肆制售伪劣产品。制售的假药有人参晶(精)、冲饮西洋参、冲饮双宝素三种计924吨,获毛利106万余元。生产上述参类名称的药品总共仅用去西洋参1.5千克,价值1800元。
该厂擅自生产的人参乐口福、参参乐口福、西洋参乐口福、人参麦乳精(晶)、人参乳精(晶)、花旗参茶、蜂皇乳晶(精)等七种加药食品,根本不含半点参的成份。
该厂制售的桂圆乐口福、荔枝乐口福、蜂蜜乐口福、银耳晶、蛋奶晶、椰奶等16个品种的“营养”食品中,根本没有有关营养成份,营养强化食品也徒有虚名,实际不含任何强化剂。此外,该厂还制售劣质食品3种计234吨。
如此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大户,却因为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几年来屡上光荣榜。该厂自1989年至1991年连续3年被其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厂长金志醒连续5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目前,浙江省联合调查组已彻底查清了杭州市中意乳品厂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没收杭州市中意乳品厂全部非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吊销该厂的《卫生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其主管机关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整顿企业,待具备条件后重新申领营业执照;建议将该厂法人代表厂长金志醒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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