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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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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2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张超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
我国目前生产着3000个品种、上万个规格的医疗器械产品,每年新开发的产品达300种。新《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必须持有经过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医疗器械广告证明”,并对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进行宣传、宣传治疗效果、宣传获奖获专利、使用保证性和绝对性语言等9个方面做出了禁止或限制性规定,还规定了禁止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种类。《办法》突出规定,对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具有治疗和调节生理作用的医疗器械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凡使用方法需要由医生进行指导的,广告中须标明对消费者的忠告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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