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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罚决定应规范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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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处理处罚决定应规范化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行文很不规范,一般存在如下几种情况:1、被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不清楚;2、争议的内容写得冗长、含糊;3、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具体、错别字较多。
行政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应该规范准确。行政机关在行文中应该做到:1、被管理人的姓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等基本情况,要写清楚;2、双方争议的内容应简明扼要,争议的事实部分,应写清楚明白;3、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写清具体条、款;4、避免错别字的出现。
              河南淅川县人民法院 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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