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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请示并发出通知下月起停止执行批发扣税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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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请示并发出通知
下月起停止执行批发扣税办法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请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从今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批发扣税办法。
国务院的通知指出,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后,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受影响。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请法院、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停止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的请示》说,批发环节代扣营业税(以下简称批发扣税)办法是1983年开始实行的。当时,城乡个体经济已得到迅速发展,由于个体商业户点多面广,帐证不全,偷税漏税十分严重,难以进行有效控管。批发扣税办法执行九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既有效地控制了个体商业户的偷税漏税,增加了财政收入,也缓解了国营、集体商业企业与个体商业户之间税负不平等的矛盾,促进了平等竞争。但是,由于近几年商业批发格局、货款结算方式及市场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批发扣税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以及地区间税负不平等,削弱了批发扣税的作用。考虑到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为了统一税收政策,有利于平等竞争,建议从今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批发扣税办法,改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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