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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改革省级商业体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政府财办干部职工转向企业集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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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广东改革省级商业体制
管理职能交给省政府财办干部职工转向企业集团
本报广州电 新华社记者牛正武、本报记者梁兆明、刘霄报道:广东省政府决定对省级商业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将商业厅、粮食局、供销社的政府职能划归财办,组成5个企业集团,实行企业化经营。
具体办法如下:省级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部门组建5个企业集团,即省商业企业集团、粮食企业集团、供销企业集团、石油企业集团、食品企业集团,除供销集团公司是集体经济性质外,其它集团公司均为全民性质,另设一个粮食储备局,担负全省粮食储备任务。
集团里的核心企业——集团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原各省属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直属子公司,也具有法人地位。企业集团董事会由集团公司和各直属子公司的经理组成;是企业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
省商业厅、粮食局、供销社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省政府财贸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代表省政府对全社会的商品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服务,同时继续负责省委、省政府授权管理的金融、财政、税务、工商、审计、保险、饲料以及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等方面的工作。根据需要,财办人员将进行适当的充实。
副省长刘维明指出,取消三个省级商业部门,组建5个全民和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集团,使原来行政化的商业管理体制变为面向市场、相对独立、平等竞争的经营实体,成为搞活流通的主力军,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广东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不但是商业体制上的重大改革,也是全省机构改革的起点。
他说,过去我们的机构改革之所以不成功,越精简越臃肿,关键在于没有市场。现在情况不同了,改革开放10多年来,广东的市场经济发育迅速,已经全部取消了票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90%以上靠市场调节,原来产品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计划生产、统购统销、制订价格、三级批发、定点定量分配的职能消失了,转由市场承担和兑现,这就为机构改革、转变职能提供了切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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