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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上新台阶——全国反盗窃斗争座谈会采访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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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跃上新台阶
——全国反盗窃斗争座谈会采访记
新华社记者邹爱国彭树杰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在我国各种犯罪活动中,盗窃犯罪占80%左右。
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数字:自去年9月至今年6月,全国共破获盗窃案件81万多起,查获盗窃团伙6万多个,抓获团伙成员近25万人,缴获大批赃款赃物。
盗窃,大到抢劫银行、盗窃金库,小到破门入室、溜门撬锁,破坏极大,影响极坏。
反盗窃斗争,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为推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江苏、四川、黑龙江等地调查,通过一年来的斗争,80%的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公众安全感系数有所上升。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8月15日至20日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反盗窃斗争座谈会,各地代表带来的信息使人鼓舞。各地狠抓大案要案和犯罪团伙,使一大批罪恶昭彰的案犯落网:
——山东省开展破案会战,共破获1.5万余起盗窃案件。
——上海市破获一个号称“东方魔人总公司”专窃密码箱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有成员100多人,流窜14个城市,作案256起,盗窃人民币44万余元和大量外币。
——乌鲁木齐市挖出一个由23人组成的专偷商店布匹的犯罪团伙,破案180起。
——天津市抓获一名作案百余次,窃得14万余元的惯偷。
总结一年来反盗窃斗争的经验,各地代表形成这样的共识:
反盗窃斗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突破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把重大盗窃犯、惯犯、犯罪团伙和集团,始终作为打击的重点对象;把经济特区、沿海沿江沿边开放城市,直辖市、省会市的公共复杂场所,居民楼院,财物集中的单位和被盗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车匪路霸经常出没的交通线段,作为治理的重点地区。
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等地的代表介绍了他们按照盗窃犯罪突出,开展专项斗争的情况,如反内盗、反盗窃公共财物,堵塞销赃渠道;反盗车、反撬盗,解决居民区和各种车辆的防盗问题;反流窜盗窃,抓逃犯,建立、完善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查破罪案协作网等。
反盗窃斗争,既要采取一定形式,保持强大的声势,又要讲求质量和实际效果。代表们提出,评定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反盗窃斗争的成绩,不能仅仅着眼于一般案件一时下降多少,更重要的是看在治本方面做了多少工作,看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了没有。要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彻底杜绝大轰大嗡、大抓大放、漫无目标拉大网的形式主义做法。
湖南省委副书记孙文盛通过湖南社会治安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说,开展反盗窃斗争要树立责任感和紧迫感,它既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动,又是保持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大措施。必须通过再宣传、再发动,使全党全社会形成共识,真抓实干,加大打击力度。
黑龙江省政法委副书记贾成文认为,在反盗窃斗争中,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乡镇、街道,建立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并同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兑现奖惩,好的表彰奖励,不好的批评教育,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的给予处分,有力推动斗争的开展。
在大会发言、小组讨论中,许多代表提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犯罪严重、治安问题突出,首先要追究党政负责人的责任;一个企业内盗严重,秩序混乱,首先要由厂长经理负责。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对反盗窃斗争要有积极的态度,一年要重点抓几次。在关键时候和关键问题上,要出面讲话,提出要求,排除阻力,创造条件,把斗争引向深入。
斗争正在深入进行。推广好典型,总结好经验,解决新问题,跃上新台阶,是大家一致的希望。汇集各地的情况,代表们对未来充满信心:三年的反盗窃斗争,只要扎扎实实地深入开展下去,就一定能遏制犯罪,推动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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