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阅读
  • 0回复

潍坊市人民法院对不负责任的拖拉作风的检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21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潍坊市人民法院对不负责任的拖拉作风的检查
编辑同志:十一月二十三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登载的“潍坊市人民法院应检查不负责任的拖拉作风”的批评,对我们进行司法改革运动有很大的帮助,我们深深表示感谢。当我们接受华东区麻袋用麻联购委员会联购处山东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诉请解决“坊子群兴商行”偿还欠款二千万元的问题时,也正是该行经理林瑞五因盗窃国家资财被我院逮捕的时候。林瑞五所欠公私债款很多,难于一一单独处理;并且在林瑞五的财产未决定如何处理前,叫他的某一债务的保人代他偿还债款也不适当。所以我院经研究后决定,这二千万元的问题也待和林瑞五的其他问题一并处理。后来,我们更了解到林瑞五盗窃国家资财的情况比较复杂,盗窃数字大,偿还能力已不足,而这样的案件又是由潍坊市节约检查委员会统一掌握处理,所以这二千万元的问题,我院更不能单独处理。这当中,该办事处确曾书面或派人向我处催过好多次,但我们没有耐心地把上述情况交代清楚,而是以不负责任的拖拉态度应付。同时,对于该办事处的要求,我们也表现得不够重视,只是以“上级未批下来”或“等待一并处理”等为理由,而等待着,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使问题能较迅速地解决。这是我们的官僚主义作风的表现,我们当在这次司法改革运动中纠正。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法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