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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京研讨资源利用发展对策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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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4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专家在京研讨资源利用发展对策
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新华社记者唐虹、本报记者蒋建科报道:日前在京召开的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对策研讨会提出,我国资源相对紧缺,浪费惊人,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又无法可依。为此,必须加快立法工作的步伐,力求用尽可能少的资源付出去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从资源总量看,我国是一个资源富国,但从人均占有量看,我国又是一个资源贫国,不足世界人均资源占有量的一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有限的资源将承载着超负荷的人口、环境负担。我国要在未来五六十年间建成中等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即便资源耗失率比经济增长率小一半,资源耗失总量也可能为现在年消耗水平的好几倍。然而,目前我国的资源使用却不尽合理,浪费十分惊人。1988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亿美元能耗比法国高4倍,比日本高3倍,比印度高1倍。
近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资源的综合利用,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1991年,我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值105.5亿元,综合利用工业废渣2.2亿吨,综合利用率37%,取得明显成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综合利用问题,1990年,国家计委将“‘资源综合利用法’立法可行性研究”课题下达给重庆大学,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可行性、必要性的专家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制订“资源综合利用法”是企业界、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一致呼声和要求,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委主任邹家华指出,要把“资源综合利用法”列为计委加强法制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
面对我国出现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及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新形势,参加研讨会的100多位专家提出了我国综合利用工作的基本思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制;加快立法步伐,尽早把资源综合利用纳入法制轨道;开拓筹资渠道,增加投资比例,把资源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规划;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综合利用资源的适用技术,同时加强资源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加强资源国情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意识;理顺资源和能源价格,改变我国经济生活中“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严重价格扭曲现象,建立新型的适应形势需要的价格体系。这次研讨会是由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科院联合召开的,会议共收到论文23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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