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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邮电部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制止报刊征订中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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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4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邮电部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
制止报刊征订中的不正之风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中共中央宣传部、邮电部和新闻出版署近日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在报纸征订工作中制止不正之风。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报刊发行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主要报刊的发行量比较稳定或有所增长,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发行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强行摊派、强迫征订、搞回扣、高奖励等不正之风。这种不正之风不但加重了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负担,影响了报刊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败坏了党、政府及新闻界的声誉。
通知提出要求:一、在今年报刊征订工作开始之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邮政发行部门及各报刊社,要认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报刊发行工作的重要性,使有关人员掌握发行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为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不论是邮发部门,还是实行自办发行的报刊社,都要坚决执行报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二、要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区分必要的奖励与搞回扣的界限;宣传动员与强迫征订的界限。报刊发行部门可以采取刊播广告,张贴宣传画等各种宣传形式扩大报刊知名度,吸引读者订阅,不得利用行政管理权力搞硬性摊派,不得颁发文件下达订阅指标。任何部门都不得利用职权强行扣款征订,不得以附加条件强迫征订。三、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内部报刊的管理规定,内部报刊的发放和交换范围不得超越本行业、本系统,不得公开征订、发行,不得定价出售,只可收取成本费。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及时检查邮发和自办发行的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的情况,对严重违反报刊发行规定、利用行政命令搞硬性摊派、强行扣款或以附加条件强迫征订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坚持错误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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