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深入检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过去错判案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22
第3版()
专栏:

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深入检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过去错判案件
在司法改革运动中,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学习委员会为了作好检查工作,曾要求各下级人民法院和广大群众揭发该院工作中的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最近该院已收到许多群众来信,这些来信要求重新审理某些案件,纠正法院某些工作人员的不良作风和改进法院工作制度等各方面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些群众来信非常重视,已经审查处理了一部分,其余部分也正在缜密研究中。群众来信中所指出的审判不当的案件中,确有因审判人员有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而判错的。对过去判错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分别重新改判。其中,甄吉昌、赵金普、米顺奎等二十六户农民向地主于汇川等追诉退还解放前代垫公粮案,就是已经改判的案件中的一个,这件案子的经过是这样的:
佃农甄吉昌、赵金普、米顺奎、党中和等二十五户在解放前租种“福裕堂”(地主于汇川、刘君实、刘树春、宋长媛等于一九四五年集资在北京南苑西玉顺购地十一顷五十亩,起名“福裕堂”,以便于管理)的土地五顷八十二亩(包括一部分荒地),每亩地交租三至四斗玉米,荒地交租一斗至一斗七、八升玉米,均为上缴租(即今年预交明年的租子)。地主于汇川等的管家刘玉亭实际负责收租记账。
一九四八年秋,国民党反动派横征暴敛,搜刮粮秣,规定每亩地由地主缴纳三十五点三四斤玉米,佃户缴纳二十一点三四斤玉米,作为田赋公粮马料等款项。并规定“租佃人代地主纳粮,不问地权属谁,只向现耕现收之佃租人征粮。佃租人得以交粮收据抵缴下年租子,并以九斤抵租十斤。”用以欺骗农民替地主缴纳公粮。当时于汇川等只缴了一部分粮款,其余则通过其管家刘玉亭诱骗佃户代为缴纳。一九四八年十月间,刘玉亭即召集各佃户在南苑南小街张顺茶馆开会,要求佃户代为垫缴,并答应“借九还十”,在一九四九年缴的租子里扣还。最初农民不愿意,后经过多方“劝说”,各户都或多或少地代缴了。总计二十六户(连同刘玉亭)共替地主于汇川等代缴玉米四四四九斤、谷子三○三七斤、红粮一○九九斤、小麦一五三斤、黄豆八十六斤。
解放后,北京郊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甄吉昌等即向地主提出退还垫粮的要求,而地主于汇川等则避不见面。一九五○年农民甄吉昌等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市人民法院判决地主于汇川等归还农民代垫的全部粮食。于汇川等不服,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干部张拙民(旧司法人员)认为农民“故意麻烦地主”,判决发回北京市人民法院重审。市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干部张济昌(旧司法人员)未作调查研究,采信了“福裕堂”管果木园人毕明远的伪证,驳回了农民的要求。农民甄吉昌等不服,又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又照市人民法院的更审判决,驳回了农民的请求。该区农民及区、村干部对此极为不满,认为“人民法院给地主撑腰,不给农民办事。”以后,农民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声请再审。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个案子处理得有问题。经过调查,证明了毕明远的作证是伪证。最高人民法院又研究了全部案情,遂改判地主于汇川等如数偿还农民所垫缴的粮食,并加息百分之三十,作为三年累讼农民损失的赔偿;又令于汇川等到当地向农民认罪。对于毕明远受贿作伪证事,因其在“三反”运动中已坦白,免予处分。此案承办人阶级立场模糊,脱离群众,“坐堂问案”,以致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拖了三年之久,经过五次审判才得到彻底解决,现已作了深刻检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