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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检查组将赴各地检查贯彻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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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5
第4版(要闻)
专栏:

落实《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检查组将赴各地检查贯彻情况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国务院委托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局、监察部组成国务院检查组,近期将分赴各地,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为此,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局、监察部联合发出通知,指出“这次执法检查,是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各级农业、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局(办)要密切配合,统一部署,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通知强调,1、执法检查要讲究实效,要把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同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条例》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起来;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以及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力戒形式主义。2、检查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到乡、村和农户,特别要注意了解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农民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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