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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机关应该有错就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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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22
第3版()
专栏:政法工作简评

人民司法机关应该有错就改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改判了过去错判的案件,说明我们的最高人民司法机关是勇于纠正错误,有过必改的。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学习这种精神和做法。
在我们的人民司法机关中,过去存在着许多组织不纯和思想不纯的现象,因此错判和判决不当的案件也为数不少,这使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受到严重的损失。怎样挽回这种损失呢?其有效步骤之一,就是发动群众揭发过去一切处理不当的案件,同时用实事求是的精神,重新研究,进行重新处理和改判,对受了冤曲的群众进行道歉和慰问,并设法补偿群众遭受的物质损失。
有人以为改判案件有损法院的“威信”,这是反动的“官无悔判”的旧法观点,必须加以严格批判。人民的司法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有对人民严肃负责,有错就改,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威信。沈阳、西安、太原等地人民法院都曾召开群众大会,改判过去处理不当的案件,结果是得到广大群众的同声赞扬。群众说:“自古以来没有听见过法院判错了案还向人民公开道歉,我们要感谢毛主席和共产党。”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不仅没有因此失掉威信,反而更为人民所爱戴和信任了。西安市人民法院在改判三个错判案件的大会上,收到八十二份群众写来的拥护司法改革和揭发司法人员坏作风的意见和材料,说明公开改判不仅可以挽回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而且是进一步发动群众作好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对过去错判的案件采取置之不理或找寻种种藉口拖延不作重新处理的态度,都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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