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河北省河间县人民法院的“问事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22
第3版()
专栏:

河北省河间县人民法院的“问事处”
陈希 王锡古
河北省河间县人民法院从一九五○年起,设立了一个接待人民和处理一些简单案件的“问事处”,收效很大。问事处所解决的案件几占该院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所以它实际上已经等于一个“临街法庭”。
“问事处”设在法院门口,既无门岗,也不需要状子就可以进去。群众来时,登记一下即可。问事的,当场给予解答。原告和被告一同来的,笔录双方口供后,当场调解;若难于调解或调解不好,即作为收案,再作处理。如当事人只来了一方,登记后即预订下次双方同来的日期,并由法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经通知而不来,或易判决难执行的,即作为收案,再作处理。某些案件情况简单,但当事人有一方没来,问事处取得起诉人同意,便介绍回原区、乡、村调解。某些案件,经问事处调解或回原地调解不成,但案情已大白,也不再转民庭或刑庭从头审讯,只由法院的院务会议讨论判决后写成简明的判决书,交问事处向当事人宣判或送给当事人即可。
逢县城赶集,问事人多时,即延长问事处的工作时间,或增加工作人员。所以,一般的事件都是及时处理了的。在问事处的墙壁上,挂有关于各种法令的图解和一些有代表性的判例,来问事处的人们可以随意阅览。有不少赶集的群众,即使没事情,也会到问事处来看看,或坐着听听案件的调解。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即随时依据案件内容,进行有关法令、政策的宣传教育。如在调解案件时,当事人经过一再说服教育而仍然坚持错误,即发动旁听群众参加意见,形成群众性的对错误者的批判,使案件顺利结束。问事处还随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如在离婚案中,女方思想不通时,即请县民主妇联协助解决;又如军属问题,必要时即请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协助解决。
这样的“临街法庭”——问事处,减少了法院的不少不必要的手续,给群众以便利,密切了群众与法院的关系。群众反映:“现在一进门就解决问题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